本站讯 2026年春节前夕,吉林省通化市北方汽贸集团(简称"北方汽贸")董事长陈一为,伫立在濒临破产的公司门前,手中紧攥着一叠沉甸甸的证据材料——司法鉴定书、嫌疑人确认书、法院判决书、公安机关立案文书……这些足以证明武江、陈秀忠等人涉嫌巨额诈骗的铁证,却未能将嫌疑人绳之以法。自2020年报案至今,陈一为历经公安机关三次不予立案、多次复议复核无果的困境,而涉嫌诈骗的武江,依旧在通化市面上自由活动。而该案早在2020年便被省委巡视组列为通化市两大重点举报信访案之一,此案今天的结果,不仅令陈一为十分尴尬,恐怕就连对此案做过批示的领导们和巡视组无地自容!
铁证如山:诈骗事实脉络清晰
大量铁证证明,2009年,时任通化市超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武江,以"开发北方汽贸所在地地块并推动公司上市"为诱饵,向陈一为借走北方汽车出租公司的房照,随后在农联社成功贷款550万元。2010年,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武江承诺以5000万元现金加十套开发后的商品房为对价收购北方汽贸,并约定6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


然而,协议签订后的十余年间,武江却以各类理由推诿,既未兑现地块开发的承诺,也未支付分文股权转让款,反而逐步全面接管了北方汽贸的人员、财务与物资。更令人震惊的是,2012年至2014年间,武江指使陈秀忠伪造了陈一为的签名及公司公章,将北方汽贸旗下三家关联公司的股权及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至陈秀忠名下。此后,二人以这三家公司的名义对外举债2000余万元,而这些所谓的债权大多缺乏真实资金流水佐证,且债权人多为陈秀忠的亲友。2015年,武江、陈秀忠又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回陈一为名下,随即又组织债权人起诉北方汽贸,并追加陈一为为被执行人,企图通过债务嫁祸实现诈骗目的。目前,法院已就相关案件作出1053万元的判决,但因债权真实性存疑一直未能执行,陈一为个人及公司因此事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超5000万元。

"这些文件上的签名都不是我签的,我直到2020年被法院传唤,才知道股权早已被篡改。"陈一为出示了吉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的报告,该报告明确指出,2012年《通化市北方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4年《通化市北方汽车销售中心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等关键文件上的"陈一为"签名,均非其本人书写。更为关键的是,武江在2015年签署的《确认书》中,亲口承认"股权及法人变更未经陈一为同意",甚至在电话录音中多次承诺"会将股权恢复至陈一为名下"。
此外,通化市公安局在2021年出具的《关于陈一为控告事项的答复意见》中,已明确认定"武江提供虚假材料、虚构贷款用途取得550万元贷款的行为涉嫌骗取贷款罪",并于2020年9月17日对该案立案侦查,且称"现已依法移送起诉"。(2020年7月19日,通化市东昌公安局专案组录音录像质证会资料显示,武江本人承认虚构房地产开发事实,骗取陈一为产权证用于银行贷款550万元。)
陈一为认为,武江等人的诈骗、职务侵占、虚假诉讼行为,以及指使陈秀忠私刻公章、伪造签名的一系列操作,均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但公安机关却避重就轻,存在拖案、不立案、不查案等问题,其违法渎职行为俨然成为武江等人的"保护伞",最终导致了如今的局面。
报案五载:漫漫维权路,罪犯仍逍遥
2020年3月,远在深圳的陈一为被召回通化,因北方汽贸的债务纠纷被法院传唤,此时他才得知自己的公司早已被武江、陈秀忠掏空。4月22日,陈一为向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报案,主张武江涉嫌合同诈骗,却在6月29日收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中给出的理由竟然是"未发现犯罪事实"!
"股权被伪造签名篡改,嫌疑人本人都已承认,怎么能说没有犯罪事实?"陈一为对此不服,先后提出复议、复核。2020年7月,东昌分局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同年12月,通化市公安局复核后,虽认定武江涉嫌骗取贷款罪,但对陈一为控告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核心诉求,仍以"属于民事纠纷"、 "不涉嫌犯罪"为由予以驳回。
此后数年,陈一为持续向通化市委、市政府、政法委等部门反映情况,甚至向省委巡视组实名举报。通化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认真调查"的批示,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后也确认"武江、陈秀忠冒改股权及法人事实成立",并将公司登记状态恢复至原有状态,法院也启动了对相关民事诉讼的调查工作。然而,即便如此,公安机关仍始终未对武江、陈秀忠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我曾提议召开三方听证会,把所有证据摆到台面上说清楚,但这一建议并未被采纳。"陈一为无奈的表示。据陈一为提供的证据,武江曾对沈阳的董强扬言:"通化市高层领导有我朋友,谁也整不了我。虽然陈一为是举报人,但公安局现在查的不是我,而是陈一为,他已经被公安局监控了!"截至2026年2月,距离陈一为首次报案已过去近六年时间,涉嫌诈骗的嫌疑人依旧逍遥法外,而陈一为的公司却因背负武江等人嫁祸的巨额债务,早已濒临破产。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4月23日下午,在通化市东昌法院会议室,东昌区法院院长张丽娟曾询问执行局局长马林:"武江这个人你了解吗?"马林回应道:"这个人我知道,外地的情况不清楚,单在通化市,被他骗走的资金少说也有七八千万!"
据陈一为介绍,此案已得到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关注与批示(包括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陈一为再次反映相关问题后,时任副省长、通化市委书记孙简也作出了深入调查的批示,然而这份重要批示竟被扣押长达一年多。涉案人员如此猖獗,背后问题极为严重,若不采取有力措施,此案恐将继续陷入久拖不决的困境。
核心症结:认定部分犯罪,为何不抓嫌疑人?
梳理整个案件脉络,核心矛盾始终聚焦于"公安机关已认定部分犯罪事实,却未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这一关键点上。通化市公安局在答复意见中称,武江涉嫌骗取贷款罪已移送起诉,但对于其虚构开发事实、骗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却认定"不构成诈骗";对于陈秀忠伪造签名、私刻公章变更股权的行为,更是以"陈一为在转贷时签字,推定其知情"为由,将案件定性为"民事纠纷"。

警方的这一说法遭到陈一为的强烈质疑:"转贷发生在2014年,而股权变更是在2012年,且我签字只是配合武江的经营工作,与股权转让毫无关联。武江本人都承认我对此不知情,司法鉴定也能证明签名是伪造的,仅凭转贷签字就推定我知情,这显然站不住脚。"更让陈一为不解的是,他提交的"陈秀忠侵占公司租金40万元、用公司资金77万元购房,2015年11月9日武江从北方汽贸挪用资金1600万元,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等关键证据,公安机关未作任何实质性调查便予以否定。
记者查阅类似案例发现,2025年12月,吉林省集安市法院审理的一起"熟人诈骗案"中,被告人张某3年内诈骗68次,涉案金额105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同期,某地法院也对一起"谎称疏通关系诈骗22万元"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案件的涉案金额、证据链完整度均不及通化这起"怪案",却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司法惩处。
"一个地方出现几个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陈一为表示,他始终坚信"正义不会缺席",但这五年多的奔波维权之路,早已让他疲惫不堪。他说:对善良之人的一丝轻慢便是造恶,对阴毒之人的一毫放纵即是助凶。这些年来,东北的经济为什么始终搞不好?就是因为法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太差,而吉林省通化市尤其如此!北方汽贸是东昌区人大的招商引资项目,还遭遇如此待遇,何况其他企业?对于此类腐败问题,必须采取强硬手段,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为此,他将这起有案不查、大案不立的渎职枉法问题再次公之于众,希望能引起法律工作者、上级领导的重视与关注,为企业讨回公平正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适宜企业发展的法治营商环境。否则,通化将没有任何希望!
气愤之下,陈一为赋诗一首,现将其诗呈现如下(诗中观点不代表媒体和记者立场):
通化刑案肃纲
辞粤归乡触怒澜,奸徒伪印窃商鞍。
竟将刑案轻归俗,敢纵权邪蔽法冠。
长白雪凝冤气重,浑江浪咽恨声寒。
七旬铁骨终难屈,扫尽阴霾正法坛!
截至发稿,通化市警方仍在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这起"本人认罪、警方认定部分犯罪却不抓嫌疑人"的离奇案件,至今仍在等待一个公正的结果。对于此案进展,媒体将持续跟踪报道。(记者 李晖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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