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邹城市一新建公益设施为何遭强拆?背后真相揭秘
山东济宁邹城市一新晋“网红”打卡地惨遭强拆的厄运。4月1日上午,邹城市西苇水库西岸十余台吊车、破拆机械一字排开,对数百米的观光平台进行强制拆除。拆除前,当地组织城管、公安封锁了现场。观光平台护栏、顶棚、座椅等被拆毁推入水中,强拆队伍撤离后留下一片废墟。
当地市民对此处观光平台的拆除唏嘘不已:为它耗费的投资感到惋惜,也为这处供市民休闲、娱乐的观景平台过早夭折表示气愤。
这一新建公益设施为何遭强拆?需要从该项目跨度长达20年的时间里,慢慢揭秘其背后的真相。
据悉,2021年,邹城市水务局就向该项目实施单位山东振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青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称该处工程为“违建”。
到底是不是违建?施工单位是来自河北廊坊的一家建筑企业,该企业负责人曹先生坚称,该项目——
一切手续完备、合法
据介绍,2002年,邹城市先后召开一次书记办公会、两次专题会和协调会,确定在邹城市西苇水库(又名孟子湖)北岸开发建设东丽花园项目,并确定该项目是招商引资的项目,是一项公益工程、重点工程。
2002年4月4日到5日,山东水利学会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应邀组织专家,对《邹城市西苇水库综合开发东丽花园规划报告》进行论证评估。4月8日,出具了鲁水学咨字【2002】8号关于“《邹城市西苇水库综合开发东丽星级花园规划报告的咨询意见》的函”。经论证:东丽花园项目开发后,百年一遇与万年一遇洪水位仅抬高0.01米。
2002年6月27日,经过邹城市、济宁市逐级报批,山东省水利厅以鲁水管字【2002】第18号《关于对西苇水库综合开发项目报告的意见》,下发给济宁市水利局;济宁市水利局于2002年10月21日,以济水管字【2002】第23号文件,向邹城市水利局“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对西苇水库综合开发项目报告的意见》的通知”,该项目正式获批兴建。
在山东省水利厅鲁水管字【2002】第18号文件其中第二项第三点:“在大坝管理范围内,兴利水位以上,可以进行绿化、休闲娱乐等附属设施的建设”。
2003年6月12日,原邹城市专题会议确定:“加大其设施建设比例,面积从2万平米调整到4万平米”,在挂牌320.178亩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6.8亩土地,专用于公益建设,共计土地面积346.978亩。
2003年7月22日,邹城市以邹政土字【2003】52号文件,收回西苇水库管理局国有土地,纳入储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重新安排利用。
2003年10月10日,邹城市发出邹政土字【2003】86号《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山东振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批复》的文件,随后,邹城市国土资源局与振青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协议书》、《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等文书,并经邹城市公证处进行两次公证。
此后,振青公司相继合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同时得到了邹城市发改委、建设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的认可,规划效果图和总平面图由建设规划局签章确定。
根据既定规划和土地确权范围以及2003年6月12日第19号《专题会议纪要》“采取修建副坝提高标高”的精神,振青公司出资2000余万元自建观光副坝,在原有水位下清淤70多万立方米,加上外购土料,岸上使用回填土方达上千万立方,使荒凉、坑洼之地成为一马平川。水库清淤,消除了2004年4月山东水利学会专家组论证的“百年一遇与万年一遇洪水位仅抬高0.01米”的隐患;观光副坝,可解决水库存在的风险问题,保障后续永久性建筑物的安全,又可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达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目的。
但是,项目施工却连续遭遇邹城市水务局的多次叫停,致使该公益项目在建建停停中长达——
18年之久仍未完工
2004年从4月份到10月份仅仅半年的时间里,邹城市水利局连续向项目施工单位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等书面通知书达12份,干扰、阻挠正常施工,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使工程错过了汛期之前完成的良好时机,雨季到来后,围堰决口,淹没了施工用的船舫,已经建起的观光平台、动力伞平台等基础也全部沉入水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70余万元,工程被迫搁浅。
转眼到了2021年,项目施工企业开始建设游泳场、观光平台等,按照山东省水利厅的批文,在原邹城市建设局规划平面图规划范围内开展,吻合邹城市原五大班子对东丽花园公益事业的定性及要求,却再次遭到邹城市水务局的阻挠。
2022年3月8日,邹城市水务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即邹水责停字【2022】002号,西苇水库管理局出动人员到现场阻止施工,与施工人员发生争吵。邹城市水务局一位负责人赶到后,当场打电话求援。随后,城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十几人赶来增援,共同对付施工人员。期间,双方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
2022年3月23日,邹城市水务局再次下达邹水责改字[2022]01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拆除已建的游泳场和观光平台。项目实施企业认为,其行为已经经过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并未违反相关规定,并且游泳场和观光平台的建设是在原规划范围之内,邹城市水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2022年3月14日、24日,振青公司分别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以上两个通知书,人民法院均已受理,并告知了水务局。
在此情况下,邹城市竟然置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于不顾,在人民法院尚未做出判决之前,组织强拆队伍200多人,将此公益设施野蛮破拆,残垣断壁被推入水库之中,人为造成该处市民水源地的水质污染。在数小时的强拆中,引发周围居民500多人聚集围观,为疫情防控埋下了隐患。
据反映,这个招商引资的公益项目之所以造成今天的局面,起因是在项目启动初期的2004年,原邹城市水利局巧立名目向振青公司摊派费用63万元,振青公司只给了11万余元,没有满足水利局的要求,加之邹城市班子领导多次因换届更换,对东丽花园项目的公益性、合法性没有认真研判,一味地听信邹城市水务局的汇报,沿用该局的处理方式,致使决策一再错上加错。尤其是2022年以来,邹城市新上任的分管副市长刘某某“新官不理旧账”,撕毁18年前原邹城市制定的东丽花园公益项目蓝图,推翻省市有关部门的论证和意见,多次强令有关部门拆除该项目已建和在建的公益设施。
近20年来,振青公司陷入职能部门无休止的“卡脖子”之中而不能自拔,同时还面临着社会广大群众、入住居民及全体职工的不理解。在这种内忧外患的交织下,振青公司仍然咬紧牙关坚持经营。正是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国土局等部门违纪乱作为造成税收损失至少1.28亿元,企业经济损失1.41亿多元。
施工单位负责人曹先生说,国家对强拆早就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即使属于违建,也不得自己执行强拆,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公安部也早就明确规定,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被强拆的观光平台,其合法性毋庸置疑。他表示,将择机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在该处招商引资公益项目建设中的遭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12新闻)
来源链接:http://www.cekxw.cn/tiyu/lanqiu/2022-04-06/4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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